資遣費、職災補償、違法解僱、加班費——石律師現任臺中市勞工局獨任調解人,深知勞資雙方的現實考量,從調解到訴訟全程代理。
勞資關係中,資訊不對等是最大的問題。雇主通常有法務部門或顧問律師,而勞工往往只憑直覺應對,在不知道自己權利的情況下接受不公平的條件。石律師的工作,就是讓這個天平恢復平衡。
從資遣費的計算、職業災害的認定,到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——每一個勞動條件的爭議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主張。石律師也同樣代理雇主,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協助企業妥善處理與員工之間的爭議,降低法律風險。
無論您是勞工還是雇主,在面對勞資爭議時,最重要的事是儘快諮詢、在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。時效一旦過了,再有力的主張也難以追回。
依年資計算應得資遣費,確認雇主是否足額給付,並確認勞退帳戶是否有提撥短缺。
協助認定是否屬職業災害,計算職災補償金額,並處理與雇主或保險公司的求償談判。
雇主若未依法律規定解僱,勞工可聲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,請求補發薪資或資遣費。
主張加班費補發、確認工時記錄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,追討積欠薪資與特休未休補償。
這些情況您遇過嗎?了解您的權利,才能正確主張
公司以「業務緊縮」或「績效不佳」為由資遣員工,但給付的資遣費遠低於依年資計算的法定金額,或以不合法的方式強迫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。律師協助計算正確資遣費並追討差額。
工作中受傷或罹患職業病,雇主拒絕承認屬職業災害,或給付的補償金遠低於法定標準。律師協助向勞工局申請認定、計算法定補償金,並追究雇主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雇主長期要求員工超時工作,卻以「責任制」或「彈性工時」為由拒付加班費,或只記錄正常工時掩蓋實際超時狀況。律師協助蒐集工時紀錄,追討積欠加班費並計算時效範圍內的最大求償金額。
離職後收到雇主的競業禁止通知,要求一至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行業,嚴重影響職涯發展。律師協助審查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符合勞基法第 9-1 條的合法要件,不合法的條款不具效力。
從諮詢到仲裁或訴訟,每個階段都有清楚的策略
說明您的勞動條件、爭議事項與相關證據(勞動契約、薪資單、加班記錄、通訊紀錄等),律師評估法律依據與求償金額,並建議最合適的處理方式——是先走調解,還是直接訴訟。
台灣勞資爭議依法需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。石律師具備調解人的實務背景,能夠有效評估調解委員可能的立場,協助您在調解過程中提出最有說服力的主張,爭取最佳調解結果。
若調解不成立,可進入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。律師為您撰寫書狀、整理勞動條件的法律依據,在每次庭期代理出席。勞動訴訟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,需要律師在初期就規劃好舉證策略。
勞資爭議最常見的法律疑問,一次說清楚